吉林: 开展交通整治行动 严查道路违法
8月16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交通安全大整治集中查处行动,主要针对酒驾、醉驾、毒驾、超员、超速、涉牌涉证等7类72项典型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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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跟随高速交警来到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大湾公安检查站全程进行采访。
“货车”司机将车交给“小型车”司机驾驶 准备“换座”时被交警发现
15时许,一辆蓝色厢式货车行驶至距离大湾公安检查站几百米的位置时,执勤交警发现车内两人存在交换驾驶位置行为,很可能存在问题,当车辆行驶至检查站时,交警立即将货车拦下进行检查。
经查,这两个人中,一人持有B2驾驶证,符合驾驶此类货车的标准,另外一人,持有C1驾驶证,并不符合驾驶规定。
随后,交警通过调取沿途视频再次证实,途中,两人均有驾车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现场两人供认不讳。
“就是太累了,我俩就换着开了,我寻思他也会开车,就直接让他开车了,没想到到这就被抓了。”持有B2驾驶证的孙某某说,虽然这次被交警部门处罚了,但他们充分认识到这种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后再也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正常小型车驾驶证是不允许驾驶此类货车的,驾驶人属于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对他的处罚是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一下拘留。而孙某某将车交给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开车,根据相关规定将受到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大湾公安检查站值班队长王培聚介绍。
哥俩新买两辆货车 因“无临牌”“无交强险”双双被处罚
随后,两辆崭新的小型货车行驶到大湾公安检查站时,因车内没有粘贴临时牌照被执勤交警拦下。
经交警调查,这两辆货车都是当天新买的,两名车主是哥俩都是辽宁人,在梅河口购买的车,购车后“着急”回家,两人在没有取得临时牌照的情况下驾车返回辽宁,在经过检查站时被交警发现。此外,交警还发现这两辆货车没有“交强险”。
“车辆没有悬挂临牌,按照规定将处罚驾驶人200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这两辆车没有交强险,交强险保险金额为950元,按照规定应缴纳保险金额的双倍,一共是1900元,共计2100元。”交警说。
当天全省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6起
据悉,本次行动全省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6起。其中,酒驾3起,涉牌涉证违法99起,超员24起,五类重点车违法停车59起,现场查处超速91起,查获收缴管制刀具4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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